企业在年度终了前应全面梳理当年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损失,确保在12月31日前取得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
对于跨期费用,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合理归属到相应纳税年度,避免因凭证滞后导致无法在当年扣除。
武汉地区企业应在12月底前完成年度费用清理工作,催收未到账发票,确认各项税前扣除事项。代理记账机构应协助企业进行年末税务筹划,最大化合法税前扣除。
政策原文链接:<a href="https://hubei.chinatax.gov.cn/"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