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虚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武汉地区企业应严守发票合规底线,杜绝虚开发票行为。代理记账机构应建立严格的发票审核制度,保护企业和自身安全。
政策原文链接:<a href="https://hubei.chinatax.gov.cn/"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