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武汉地区企业在遇到税务争议时,应了解法定救济程序,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建议在税务处理过程中保留完整的业务证据链,为可能的争议解决做好准备。
政策原文链接:<a href="https://hubei.chinatax.gov.cn/"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