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维持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
工伤保险费率按照行业基准费率执行,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费率下浮优惠。
社保费用的降低直接减轻了武汉地区企业的用工成本。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规划时,应将社保优惠政策纳入成本核算,合理利用政策红利。
政策原文链接:<a href="https://hubei.chinatax.gov.cn/"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