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该政策长期实施。
武汉东湖高新区的科技企业应充分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做好研发项目的立项、归集和辅助账设置,确保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原文链接:<a href="https://hubei.chinatax.gov.cn/"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