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应建立发票内控制度,防范发票风险。
发票合规是企业税务管理的底线。武汉地区企业应选择正规渠道取得发票,避免接受虚开发票。代理记账机构应协助企业建立发票审核机制。
政策原文链接:<a href="https://hubei.chinatax.gov.cn/"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