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该政策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了更长的亏损弥补窗口,降低了创业初期的税务风险。
武汉地区科技型企业在初创阶段往往存在亏损,取得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后,应做好亏损台账管理,确保在10年结转期内充分弥补。
政策原文链接:<a href="https://hubei.chinatax.gov.cn/"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