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相关证据材料确认: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等。
武汉地区企业在确认坏账损失时应收集完整的证据链,按规定程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代理记账机构应协助企业建立应收账款管理和坏账核销制度。
政策原文链接:<a href="https://hubei.chinatax.gov.cn/"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