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及毁损损失等,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扣除。
武汉地区企业在发生资产损失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按规定程序申报扣除,避免因未及时申报而丧失税前扣除权利。
政策原文链接:<a href="https://hubei.chinatax.gov.cn/"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