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武汉地区科技型企业拥有大量无形资产(专利、软著等),应合理确定摊销年限和方法,确保税前扣除合规。
政策原文链接:<a href="https://hubei.chinatax.gov.cn/"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