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见审查意见类型
1. 缺乏新颖性:与对比文件技术方案相同。
2. 缺乏创造性:技术方案显而易见。
3. 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未提供足够实施例。
4. 权利要求不清楚:用语模糊、指代不明。
二、答复技巧
(一)新颖性意见:强调技术方案的区别特征。
(二)创造性意见:1. 强调技术问题的发现。2. 强调技术效果的进步。3. 强调非显而易见性。
(三)公开不充分:补充实验数据和实施例。
三、注意事项
1. 在答复期限内提交答复。
2. 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3. 意见陈述需有理有据。
四、企业建议
武汉企业收到审查意见后,应认真分析并针对性答复。建议委托专业专利代理师处理。
五、政策原文链接
完整政策请访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https://www.cnip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