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三制度概述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以促进商标资源的有效利用。
二、申请条件
1. 商标已注册满三年。
2. 该商标在指定商品/服务上连续三年未实际使用。
三、申请流程
(一)提交撤三申请:向商标局提交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
(二)通知注册人:商标局通知注册人在2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
(三)审查决定:商标局审查后作出决定。
四、使用证据要求
1. 商标在实际商业活动中使用。
2. 使用在核定商品/服务上。
3. 在三年期间内有使用。
五、企业建议
武汉企业应定期梳理自身商标使用情况,对阻碍注册的在先商标及时提出撤三申请。
六、政策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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