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情形
商标局经异议审查后作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
二、申请流程
1. 期限:收到不予注册决定之日起15日内。
2. 受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
3. 材料: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
三、审查结果
1. 维持不予注册决定:商标不予注册。
2. 撤销不予注册决定: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四、企业建议
武汉企业商标被异议后,应积极应诉。即使异议结果不利,仍可通过复审程序争取权利。
五、政策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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